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学校起源于1952年一汽建立的长春汽车技术学校,伴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学校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首批进入国家28所高职示范院校行列,被吉林省*确定为高教强省高职龙头学校,享有“汽车人才的摇篮”之美誉。
为“建设世界一流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学校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请见官网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且满足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一)报名
长期招聘
(二)报名要求
简历发送至2085447703@qq.com邮箱。
(三)资格审查时间
学校依据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项目及要求,进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
请各位报考人员在学校人事处工作人员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逾期将不再进行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地点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楼人事处(504室)。
(五)审查内容及要求
1.审查内容
①本人身份证;
②毕业证和学位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有高校工作经验的人员还需提供职称证。
2.审查要求
①所有审查材料需提供A4纸复印件,竖版左侧装订,并提交信息采集表;
②国外毕业的面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原件材料需与所有上交复印件一并提交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当即返还。
考核采用面试方式,集中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招聘工作,全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二)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参加面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等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核结束后,学校人事处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人事处提交的拟聘人选结果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者方可被录用。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
我校将组织对拟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与公告表公布的岗位条件要求相符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公示及聘用环节。
经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公示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学校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期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学校地址
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二)乘车路线
长春站:步行至221/321站点乘坐至飞跃广场,换乘251/121,乘至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下车。
长春西站:可打车至学校,约15元人民币。
(三)联系电话
0431-85751804、0431-85124360
(四)联系人
陈老师、张老师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人事处